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方案》),启动第三周期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原《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国教督办〔2015〕4号)自新方案印发之日起废止。

十四五”时期,我国教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对标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系统改进监测工作、研制出台《方案》,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落实评价改革,完善教育治理体系的内在要求。二是引领聚焦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重要举措。三是推动问题解决,实现教育督导“长牙齿”的有效抓手。以往监测发现,我国义务教育尚存在城乡和区域教育发展不平衡、学生学业负担较重等问题。

《方案》总体沿用2015年版监测方案的内容及架构,在全面总结经验问题基础上进行系统改进,更好地与教育改革政策相衔接、适应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要求,能进一步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方案》有利于更加科学、客观地诊断教育问题,为督政督学提供可靠依据,切实推动解决教育问题。

本期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由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由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实施。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过程监督,委托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承担业务培训、工具研发、数据采集、报告研制等工作。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测试组织和过程监督。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测试协调和指导。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组织现场测试。每个监测周期为三年,每年监测三个学科领域。第一年度监测数学、体育与健康、心理健康,第二年度监测语文、艺术、英语,第三年度监测德育、科学、劳动。